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金融局
单位名称 香港最快最准资料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 香港最快最准资料长兴路600号
办公电话 0411-85283748

办公传真

0411-85283748


 

局长(主任)    
于  辉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金融方针、政策,组织编报全区财政预算、决算,组织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上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产移交。

(四)拟定有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五)负责管委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六)负责全区会计的监督、培训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八)拟订改善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我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十)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依法依规监管国企资产,强化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二)负责协调督导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及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

3.关于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债。企业应自觉接受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办公时间:8: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内 设 科 室

  预算科,电话:0411-85283748

  1.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保障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编制财政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区直部门及相关驻区单位的预算编制管理审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对政策制定、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草案的汇总与批复等业务进行审核批准;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部门单位预算审查、财政预算指标统筹管理工作。

  3.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


  国库科,电话:0411-85283168

  1.负责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代理银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复核,组织预算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编审及报表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等工作。

  3.负责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账户管理、复核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年检工作;负责区本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的复核及下达。

  4.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文件,组织构建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


  国资金融科,电话:0411-85281133

  1.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负责区本级资产配置,负责拟订区本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

  2.根据管委会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

  3.参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领域与基建资金有关的政策制定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

  4.负责招商引资入驻企业所享受的财政优惠补助政策的兑现,以及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对企业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我区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推动金融创新,引进和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协调指导全区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6.负责管理监督财政性投资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拟定区管委会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7.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会计的监督、培训与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23年9月7日)